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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04-28 | 倾斜的天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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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签: 法律  天平  百姓  生活 
 

倾斜的天平

    这几天工作上还真的有些忙,警察这差事真不好干。已经连续四天没有回家,就连周末都坚守在岗位上。妻子和女儿天天电话来问我何时回家,可是任务在身,身不由己。

    油田企业为解决新增职工的住房问题,设计建造了一批经济适用房,由于建筑太高(18层),挡住了周围原先居住在这里的一些居民住宅的阳光,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,油田企业给予了赔偿。但是还有一些超出规定赔偿范围,也受到不同程度遮挡的居民,为“讨公道”,采取非法手段,聚集部分受影响的居民来到建筑工地“闹事”,阻碍施工单位正常施工,造成施工单位停止施工达5个月之久。近日,施工单位报案要求公安机关给予解决。于是我们奉命出警,连续四天在现场做群众工作。

    老百姓法律意识淡薄,始终不听劝阻,部分带头闹事者最终被依法强行带离现场,并给予行政拘留处罚。受到处罚的人员中有朋友的妻子,也有熟悉的其他人,眼看着朋友受处罚,自己心里也不好受,但是法不容情。

    世间合法不合情的事情太多。在现场看到,这部分“闹事”的居民的确也同样受到高层建筑的遮挡,每天少则一至二小时,多则三至四个小时均处在黑暗中,但是,按照城市建设有关规定,他们不在受赔偿范围之内,即遮挡达一定时间则给予赔偿,未达规定时间的则不予赔偿。如有关行政规定:“冬至日这天阳光遮挡达3小时以上的给予赔偿,不足3小时的不予赔偿。”也就是说被遮挡达2小时59分59秒的就不在赔偿范围之内,赔与不赔前后只差1分钟,甚至几秒钟,这是政府强制性规定,企业按规定赔偿的确合法,但是否合情合理呢?

    油田钻井队在施工作业中的噪音影响周围居民休息,按照有关规定对一定范围内受噪音影响的居民给予赔偿。如政府有关规定指出:“钻井队周围10米内受噪音影响的居民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。”那么居住在10.1米、10.2米……的居民就不受影响吗?是否也应当给予经济补偿?但是规定中明确标明10米内的才给予赔偿,显然亦不合情理。由此也引发了因噪音、污染等问题,当地老百姓采取扣车、断路等非法手段阻碍油田生产的闹事事件的频繁发生。为此,公安机关经常介入,协调处理,一方面要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,另一方面要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。

    情与法、法与理是一对矛盾共同体,有时我们需要选择放弃。情理与法律发生冲突的时候,毫无疑问法律(规定)应该是优先的,它的地位无疑也是至上的。左手持盾,右手执矛,盾未必能有效发挥保护作用,而矛也未必能进行有效的进攻,因为,我们的体力有限,能力不及。法律(规定)所确定的内容,是我们活动的准则,即便我们有理也必须在这个“度”的范围内活动,否则就是违法。生活原本就是一尊倾斜的天平。当情与法发生矛盾时,熟轻熟重,我们应当学会选择和放弃,有所为,有所不为。现实中我们也确确实实看到,许多“合法不合理”的现象,有时,依法办事、“铁面无私”也是一种无奈、困惑,甚至感到冷酷。

    社会需要法律的调节和控制。没有法律的社会,毫无约束力,人们肆意妄为,社会秩序就会陷于混乱。然而,制定法律、法规和规定,也应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利益,满足人民群众的合理要求。和谐社会不仅是法律正义的和谐,也包括人与物、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与包容;和谐社会需要“法”来作支撑,同时也需“理”来维护。法和理,人们自古崇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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